三、《若干意见》的主要举措
《若干意见》共6个部分总计22条。全文始终把改进口岸工作作为出发点,把支持外贸发展作为落脚点,突出深化改革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支持外贸发展这一中心主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的一系列任务和措施。主要举措有:
(一)进一步加大口岸执法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查验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方式,把口岸管理的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口岸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促进通关便利化上来,再对市场取消一批、对地方下放一批涉口岸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进一步激发进出口企业的市场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减少口岸有关部门对进出口经营活动和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许可审批,增强外贸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口岸通关和进出口环节,要尽快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权力运行阳光化、公开化,清单之外不得变相设置审批权力和行使权力。
(二)减少口岸通关和进出口环节的涉企收费。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避免口岸拥堵和不畅,减少企业在口岸上的仓储费用和滞留成本。海关等部门在对货物物品的查验上,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顺应物流的流向,把查验嵌入物流之中,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无根无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解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杜绝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相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打击中介机构借着查验部门的名义收取非正当费用的行为。
(三)提高口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水平。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把纸质的报关单和纸质的随附单证全部转变为电子单证,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在通关作业的全过程中实现无纸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取消纸质税单,实现税单无纸化;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加快形成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打通各部门“信息孤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拓展“单一窗口”的应用功能,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提高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建立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