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若干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是国务院继2014年12月26日出台《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国发〔2014〕68号)之后的又一个关于口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相隔几个月的时间内,国务院再次出台有关口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国家对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外贸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新形势、新常态下对口岸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多策并举。《若干意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一系列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口岸多部门执法的体制,导致执法合作领域有限,综合执法效能不高,协调机制不健全,不仅影响了口岸通关效率,也制约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需要在深化口岸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等方面推进改革。
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是打造国际经济竞争新优势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而贸易便利化是降低企业贸易成本的重要途径,是衡量一个国家贸易竞争优势的重要指标,更是弥补我国作为生产大国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外贸传统竞争优势减弱的情势下,需要向内挖潜,创新管理,巩固和保持我国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
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是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需要。口岸是集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为一体的综合枢纽,是一个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标志,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需要口岸工作适应全方位、纵深化的开放态势,为构建东西互济、海陆统筹的开放新格局提供支撑。
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现在我国国家安全的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内外因素更为复杂。走私、贩毒、洋垃圾、各类疫病疫情及各种恐怖活动,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口岸是进出境的第一道关口,我们既要通过实施必要的查验监管,发挥口岸在国家安全中的把关作用,也要尽可能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把握好“通得快”和“管得住”的平衡点,在全方位开放的形势下维护好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