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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2-23 | 4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国办发〔2015〕66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系统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指明方向。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自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类16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过整合,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以下简称国发58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整合优化,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重要举措。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国际产业转移出现新动向,国内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开放型经济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特别是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举措。

  2014年3月起,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等10部委,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形成了《方案》,并于2015年8月2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

  《方案》是国务院继2012年国发58号文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出台的又一个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新形势、新常态下对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整体部署,将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提供重大的历史机遇,标志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是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需要。2014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值达6945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6%,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42倍,并带动众多区外企业融入出口链条,形成了大量各具特色的外贸生产基地。作为进出口增长的火车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30%左右的增长速度,但近期也出现了增速放缓的态势,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区内进出口下降了近9%,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制度、拓展功能、优化管理, 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促进区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外贸稳增长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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