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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境外期货收益,触碰海关合规雷区该怎办?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3-07 | 1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此,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可以寻求和专业海关律师的合作,事先充分论证定价方式的合法性,尽力避免今后因进口货物申报价格问题引发的海关法律风险。


注:


1 案例中相关数据仅为举例说明使用。

2 摘自《期货投资者教育系列丛书——大豆》,中国期货行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42页。

通过下面的例子,可能比较容易理解有关套期保值的含义。例如,2011年8月,蔗糖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均为825美元/吨,甲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委托乙公司在境外期货交易市场先按此价格买入了5万吨蔗糖相应手数的期货合约。2011年12月,蔗糖的现货价格比8月上涨了25美元,变为了850美元/吨。甲公司按照这一价格从乙公司购入了5万吨蔗糖现货,此时,甲公司相比于按照8月份价格购入现货,多付出了采购成本125万美元。但另一方面,蔗糖的期货价格也和现货价格同样出现了上涨趋势,假设此时蔗糖的期货市场的价格也同样涨到了850美元/吨,甲公司可以通过在境外期货市场出售手中持有的合约,赚取到125万美元的期货收益。从结果上看,甲公司利用套期保值成功地将蔗糖采购成本控制在了自己所希望的价位——825美元/吨,有效规避了现货市场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

3 2013年12月25日公布,2014年2月1日实施。

4 《审价办法》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9月19日发布,2004年11月1日实施)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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