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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境外期货收益,触碰海关合规雷区该怎办?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3-07 | 1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0月8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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