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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工作商品归类错误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来源: | 作者:果子 | 发布时间: 2016-03-12 | 1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从行为上看,违反海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是除“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以外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其次,从主观方面看,这种违法行为与走私行为以及走私犯罪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没有逃避海关监管以及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走私故意)。而对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2、“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认定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对走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第一,从违法性上讲,走私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从客观危害性上讲,走私行为具有偷逃税款的危害,或者具有逃避国家贸易管制的危害,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第三,从行为目的的角度上讲,走私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任何过失都不可能构成走私行为。第四,从走私的实现手段来理解,走私行为是故意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是走私主观故意的客观表现。

  而“走私犯罪”,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走私犯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凡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走私行为”,就构成了“走私犯罪”。例如,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达到5万元以上[4],单位达到 25万元以上[5]时,即构成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条所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反之,达不到走私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时,则构成走私行为。

  由于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同,对于走私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走私犯罪则会给予刑事处罚。

  二、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行为的定性

  根据HS编码申报不当行为的主观过错及其行为的违法性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类型,即“申报错误”“申报不实”以及“伪报走私”。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对上述三种申报不当行为进行区分呢?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1、一般的申报错误行为(“申报错误”)

  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当事人主观上并无走私故意,且具有法定的正当理由[6]时,该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一般性的申报错误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报关单内容有误的情况,此时,申报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但须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错报的进出口报关材料。但是,当事人仍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申报不实的行政解释》受到相应处罚,并且企业信用等级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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