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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工作商品归类错误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来源: | 作者:果子 | 发布时间: 2016-03-12 | 1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2、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申报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收发货人在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向海关申报的内容与货物的实际状况等相关事实不相符,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HS编码、数量、价格等这些反映进出口情况的重要信息的申报内容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对海关监管秩序、税款征收、海关贸易统计等方面产生影响,但当事人不存在走私故意,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从而依据有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如上文中案例一的情况。

  3、走私行为(“伪报走私”)

  如果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信息与货物实际状况不符,且其主观上存在走私故意,客观上对海关监管秩序造成了危害,但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或定罪标准,则可能构成走私行为,海关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4、走私犯罪(“伪报走私”)

  如果当事人具备了前述“伪报走私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危害,且该行为对海关监管秩序造成的危害程度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走私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或定罪标准,则可能被认定涉嫌构成走私犯罪。对此,当事人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情节有可能被法院依法判处一定刑罚。

  本文开头所举案例二中的B公司,如果其在明知HS编码申报错误的情况下,为能够继续适用低税率、少缴税款而继续按照错误的HS编码向海关进行申报,那么此种行为就具备了单位走私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其偷逃应缴税款远远超过走私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25万元,因此该案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综上,作为普通的报关员来说,无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在海关查获案件时也难逃被调查的结果。那么错误是肯定的,作为报关的直接负责人,因为自己不熟悉商品归类业务而未能及时阻止情况的发生,恐怕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会被海关“重点照顾”的。更不要说报关的圈子这么小,在一家公司做砸了恐怕这个城市的报关行业你就无法生存了。所以,商品归类的学习异常重要,来,跟我们一起来学商品归类实操技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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