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ANRITSU MG3691B型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的归类:
第一、从商品的名称来看,首先原告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微波信号源/通讯用”,型号为ANRITSU MG3691B,发票英文名称MG3691B Syhtnesizes CW Generator,申报税号9030.4090。其次,开箱查验,随附的产品英文说明书中同型号商品名称为“RF/Microwave Signal Generator”,根据产品的英文名称,直译为“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再次,该仪器的制造商日本安立公司的中文产品样本说明书中同型号商品名称亦为“信号发生器”。
第二、从商品的属性来看,该产品根据进口产品随附的英文说明书以及原告公司向海关提交的中文说明书,ANRITSU MG3691B型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是一种可以提供频率范围在2-10GHz的信号发生器,具有可以输出20个独立的可预先调制的CW频率、在0.01Hz到全波段范围内进行扫描且每一个步进都是相位锁定的、在任意两个扫频范围内以步进的方式交替进行扫描、最小稳幅输出功率在不使用衰减器时为-5dBm/使用衰减器时为-105dBm/使用电子衰减器时为-115dBm等特点。
第三、从海关归类的法律依据来看,《税则》在税目85.43“本章其他税号未列明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器设备及装置”下设有“信号发生器”(英文版原文为Signal Generator)子目,并在此基础上设有八位数税则号列:8543.2010“输出信号频率在1500兆赫兹以下的通用信号发生器”和8543.2090“其他”(注:“其他”是指除输出信号频率在1500兆赫兹以下范围内的信号发生器)。《税则注释》中对于品目85.43项下信号发生器定义为:一种以可分配频率(例如,高频或低频)产生已知波形与量值等电信号的装置。因此,综上所述,原告进口的ANRITSU MG3691B型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符合税则号列85432090所列商品范围,海关根据进口商品的品名及其属性,并依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的归类原则,对原告进口的ANRITSU MG3691B型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RF/Microwave Signal Generator)作出归入税则号列8543.2090适用关税率8%和增值税率17%的归类决定,符合海关的归类程序及归类原则。
3、不应当归入税号90304090项下的理由:
第一,《税则》在税目90.30 “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验的仪器和装置,……”项下设有“通讯专用的其他仪器及装置(例如,串音测试器、增益测量仪、失真度表、噪声计)”子目,《税则》在此基础上又分设了两个8位税则号列,分别是90304010(测试频率在12.4千兆赫兹以下的数字式频率计)和90304090(其他。注:“其他”是指除测试频率在12.4千兆赫兹以下的数字式频率计以外的其他通讯专用的仪器及装置);《税则注释》对品目90.30项下的商品有较为详细的解释、列举和说明,在上述《税则》和《税则注释》的各个有关法规条文中,均没有列明包含“信号发生器”这项商品,而将此商品具体列名在税目8543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