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核查,进境货物确认IPPC标识,出境货物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建立货物差异、检疫不合格、封条异常等情形的处置程序。出口货物装货过程留存清晰照片或视频资料,实现可追溯。
四、运输工具安全
企业及承担运输工具安全责任的商业伙伴,对运输工具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非法藏匿风险区域。运输工具停放于安全可控区域,人员离开及返回后均开展安全核查。驾驶人员需接受运输工具安全及异常处置相关培训。
五、商业伙伴安全
企业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审核国内商业伙伴业务资质与守法合规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商业伙伴为高级认证或认证企业的,可免于审核;商业伙伴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且未采取管控措施的,本项视为不达标。
企业建立完整商业伙伴名单及准入退出机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与违约责任。
六、贸易安全培训
企业根据业务模式,对相关岗位人员及委托代理企业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可疑事件识别、内部安全威胁防范、货物物品安全管控等,培训注重实操效果,杜绝形式化。
单项标准(卫动食商)
本次单项标准由原十类精简为四类,即进出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品检验,原加工贸易、保税、快件物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要求整合纳入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为守法合规类硬性指标,仅设达标、不达标两类结果。
一、进出境卫生检疫业务
适用于开展进出境特殊物品业务的企业,特殊物品包括人体组织、血液、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及其他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物品。
1. 高级认证企业需每年持续开展特殊物品业务满三年,相关实验室备案并开展活动满三年;认证企业需满两年。
2. 高级认证收发货人一年内相关行政处罚不超过一次,认证企业不超过两次。
3. 高级认证收发货人一年内检验检疫负面处置不超过三次或不超过批次1%;认证企业不超过五次或不超过批次2%。
4. 报关企业比照上述标准执行,强化合理审查与风险防控责任。
5. 高级认证企业两年内、认证企业一年内,无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情形。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
适用于相关注册登记、备案企业及开展动植物检疫业务的企业。
1. 高级认证企业一年内相关行政处罚不超过一次,认证企业不超过两次。
2. 高级认证企业一年内检验检疫负面处置不超过五次或不超过批次5%;认证企业不超过十次或不超过批次10%。
3. 报关企业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4. 无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
5. 从事熏蒸消毒业务的企业未被取消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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