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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境外期货收益,触碰海关合规雷区该怎办?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3-07 | 1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往往会给国内进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利润带来巨大的冲击,而进口企业都希望能够有相对稳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空间。因此,近年来,为了尽可能有效规避因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我国部分进口企业在购入大宗商品现货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这一风险管理工具,从事包括套期保值在内的各种期货交易活动。然而我们发现,企业的目的虽然合情合理,但是在处理实务操作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缺乏海关法法律知识,导致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很多案件还被缉私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刑事立案调查,人员被拘留处理等。

在本文中,我们拟就其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境外期货收益回收可能引起的海关法律问题,作简要分析和分享。

案例[1]:2011年5月,中外合资食品生产型企业A公司开始从欧洲贸易型企业B公司进口蔗糖、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同时A公司为了规避上述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于是要求B公司协助其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截至2012年8月,A公司通过套期保值获得境外期货收益累计约500万美元。但是,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只有极少数大型国有企业经严格审批后才能获得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资质,而像A公司这样的中外合资企业因为无法取得相应资质,所以受到外汇监管政策的限制,始终无法实现以合法手段回收该笔暂存于境外的期货收益。经两家公司协商,B公司允许A公司使用其境外期货收益冲抵部分现货价款,并以冲抵后的价格出具现货发票,A公司凭此发票向海关申报,完成进口报关后再对外付汇给B公司。此后一段时间,A公司按照这种方式完成了大部分境外期货收益的变相回收,弥补了其在现货交易方面的部分亏损。但是,海关稽查部门在2014年对A公司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初步认为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伪报价格走私而被移送缉私部门立案调查。


套期保值的基本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生产经营者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现货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套期保值的操作原则:商品种类相同原则、商品数量相同原则、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2]。


通过套期保值获取的境外期货收益是否可以冲抵进口货物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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