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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中错误的风险分析与责任界定
来源: | 作者:果子 | 发布时间: 2016-03-12 | 2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常见商品归类错误的几种情形及例证

  1、故意瞒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或不按报验商品的实际情况提供或说明货物报验时的状态成分、加工程度、理化性质、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的相关资料,或提供不完整资料、技术指标等,或对属性差别较大,在税则中分列于不同类别的商品进行混报,以达到逃税、逃证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或有意提供与报验商品不符的成分报告、理化性能指标、工艺流程、加工程度、规格型号、功能用途及相关的图纸或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影响海关归类审核的准确性。案例: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电梯配重块,申报商品编码为7325.1010,向海关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材质为铸铁。经海关现场查验并送相关部门检验,实际为未锻轧锑锭,商品编码应为8110.1010。商品编码7325.1010对应货物的出口税率为0,而商品编码8110.1010对应货物的出口税率为20%。

  2、《税则》及相关注释中已经列名的商品,或曾被海关更正过的商品归类认定,或被海关多次接受过的商品归类认定,或海关总署以《归类指导意见》形式发布国的产品出错。之前果子就碰到一个案例,乙贸易公司委托甲公司进口侦查机器人一台,申报税号为8479.5090,关税税率为0%。在海关即将放行前进行布控,经过查货后认定该“机器人”实为可远程遥控的机器人摄像机,应按摄像机归入税号8525.8019,应征复核关税3%+9027元。在这个案件中,甲公司只是依据乙公司提供的装箱清单及采购单传真等资料向海关申报,并没有核实产品说明及主动申请预归类,才造成了这次错误。

  3、货物特征较为复杂,或《税则》及相关注释、归类决定没有具体列名,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商品归类,但海关审核认为其归类错误。案例:某公司进口一套日产CGL清洗设备,向海关申报商品编码为8479.899090,海关关税部门认为应归入税号8479.8190,上海归类分中心认为该套清洗设备所包含的电解设备、刷新设备和磁过滤设备,既不构成组合机器,也不构成功能机组,应分别归类,其中电解设备应归入税号8543.3000、刷新设备应归入税号8479.8190、磁过滤设备应归入税号8421.2190。

  4、操作、书写失误。明显由于申报人员疏忽大意或笔误,将商品编码填错,现场即可排除纳税义务人没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案例:某公司进口一批排量为1800毫升的小轿车时,申报商品编码为3703.234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为小轿车/1800毫升。该型号的小轿车正确的商品编码应为8703.2341,商品编码3703.2341在《税则》中并无相对应的列名,而税号3703对应的是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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