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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归类中错误的风险分析与责任界定
来源: | 作者:果子 | 发布时间: 2016-03-12 | 2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商品归类错误性质分析及甄别

  商品归类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海关执法过程中,应根据导致商品归类错误的不同原因加以区分,再针对不同性质的归类错误采取不同的执法措施。笔者认为,归类错误可概括为归类差错、申报不实、瞒骗走私等三种具体的行为。根据走私及违规的构成要件,主要的区分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看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二是看其是否存有主观过失。根据第一种标准,可将瞒骗走私与申报不实、归类差错区分开来;根据第二种标准,则可进一步将申报不实与归类差错进行区分。

  1、瞒骗走私与申报不实、归类差错的区别

  走私行为(或犯罪),主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能够正确进行商品归类的情况下,出于偷逃税款或者逃避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目的,故意错误进行商品归类的行为。认定这类行为应当注意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正确归类,是否故意错误归类、以及有无违法目的。具体而言,当事人没有偷逃税款等不法目的之故意的情形,应将其纳入申报不实或者归类差错的范畴;相反,若当事人存在偷逃税款或者逃避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目的等主观故意,则应定性为走私。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除了从理论上加以把握之外,在实际执法中,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例如,在甄别当事人笔误和涉嫌走私问题上,如何判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要根据具体商品编码错误情况和两个商品编码所对应的不同税率差别进行分析,对于按照两个不同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商品性质明显有较大差异,且商品编码数字笔划相近的归类错误,如本条前款商品归类错误四类情形中的第一种情形所列案例,可以认定为当事人疏忽大意导致的归类差错;但对于按照两个不同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商品性质相近,并且两个商品编码所对应税率差别明显,当事人按两种商品编码所需缴纳税款差距较大的情形,如本条前款商品归类错误四类情形中的第四种情形所列案例,则可以认定为当事人存在偷逃税款或者逃避国家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主观故意,构成走私嫌疑。

  2、申报不实与归类差错的区别

  申报不实在《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表述,但海关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归类差错只是在通关实践中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海关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归类差错的定义。在海关执法过程中,准确区分和把握二者关系,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把握归类差错和申报不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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