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章注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用第七章、第八章或第十一章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或坚果;
(二)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
(三)品目19.05的烘焙糕饼及其他制品;或
(四)品目21.04的均化混合食品。
是不是有可能在21.04里面呢?继续来看——
品目21.04
二、均质混合食品
根据本章注释三的规定,本品目的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混合制成供幼婴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
这款食品的基本配料主要是鱼和蔬菜(甜玉米也是蔬菜哦~),经过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使用的零售包装。那么看来就是归这里没有错啦!
但是并不是处女座的小编,又发现了一个不同之处,这款产品是供7至36个月的婴幼儿食用的,之前的两款食品都是供4个月大的婴幼儿食用的,虽然只相差了几个月,但小编觉得几个月对于婴幼儿来说也是很大的差异,吃的东西也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勤劳的小编又找到了英文翻译, 为自己来一个大大的肯定,它是这样写的:
1.For the purposes of subheading 2005.10, theexpression “homogenised vegetables” means preparations of vegetables, finelyhomogenised, put up for retail sale as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