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前述生产企业信息系统的基本要求外,加工贸易企业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19号令)的监管要求,加强保税货物的管理。特别是应通过技术手段,确保保税和非保税货物的区分,避免违规提取、销售保税货物。最直接的建议是,在ERP系统料号上对保税和非保税物料进行有效区分,在销售订单环节明确保税或非保税成品,并设置防呆机制,对保税货物手册实施动态平衡管控。
对于贸易公司而言,最大的特点是没有生产环节,除少数企业外,也没有自营仓库。因此,对于海关而言,信息系统审核的重点在于客户准入环节是否有审批流程,是否能有效区分自营和代理业务,以及是否可以真实体现收付汇金额和下游销售金额。如果是自营进出口的话,由于大多由第三方仓储企业放货,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就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物流企业,也需要将ERP系统和WMS系统进行有效对接,以满足相关要求。
对于报关企业而言,需要改变业务流程,从传统的直接进入单一窗口录入申报信息,转为通过关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在关务系统中,完成对申报内容,特别是申报要素的自动复核后,再发送至单一窗口。此外,还需要在优化接单流程的基础上,增加合理审核和禁止类合规审查的功能。同时,应确保这些作业流程、时间、操作人都有迹可循。
除了业务层面外,海关还会关注报关企业的财务系统。海关可能会要求通过财务系统调取指定报关单的收款情况。虽然具体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确实有不少认证关员提出过这样的要求。另外根据AEO认证标准单项标准的要求,报关企业的系统还要求具备自动校验申报要素的准确性的功能。
对于注册为报关企业的货代公司而言,除了满足报关企业的相关要求外,果子还建议将货代系统和关务系统进行对接,以此实现对于企业自行申报货物数据的直连。
在企业运营的各个阶段,根据需求上线相应系统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这种系统架构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各系统之间可能不兼容,数据无法有效联通。如果严格按照海关的标准解读,这种架构是无法满足“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相互印证”的要求的。果子在这里有两个建议:
第一,根据公司信息化战略需要,重建信息系统。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型企业系统的规划和实施往往需要一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第二,建设一个数据交换系统,将各系统不同类型的数据转换为统一标准。这样,就可以通过唯一标记进行跨系统数据检索了。
第三,积极与隶属海关进行沟通,详细说明企业的现实困难。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线下进行数据穿行的方式,也有可能获得海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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