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商品归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奇奇怪怪的税则描述,而对这些描述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导致商品归类判断错误。但也许并不是描述问题,而是税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往往遇到这种情况被海关质疑时,因为无法与海关进行有效回应而导致被动。今天果子就从一个案例中说明这些问题,以及与大家探讨一些商品归类的小技巧,在最后有这些技巧的总结,希望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关于衡器的区分
很显然,在进出口税则中与衡器直接相关的品目共有两个,分别是品目84.23和90.16。我们先看一下品目84.23的条文和列目。
84.23 衡器(感量为 50 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计数或检验用的衡器;衡器用的各种砝码、秤砣。
从品目条文的角度,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品目84.23和90.16之间的区别就是感量,而感量以50毫克作为区分。这里其实有些朋友没有仔细考量就可能发生判断偏差,将品目条文中的“感量”和子目条文中的“称量”混淆。
在这里,要简单给大家说明一下两个概念——
称量。称量表示衡器最大测量值,也就是最大称重范围。(这让我想起郭德纲的一段相声,有某人本来280斤,减肥一段时间后上秤一称200斤,以为是减肥成功,原来这秤最大(称量)就是200斤)。
感量。感量为指针从平衡位置偏转到标尺1分度所需的最大质量,也就是衡器的灵敏度。(这让果子想起自己在家做面包来了,有的时候酵母或者小苏打按比例只加1、2克,但是重量显示器没有那么灵敏,稍微加一点就多了,这就是灵敏度不够)。
既然如此,这两个品目以感量作为区分看似没错,但是区分目的到底是什么就成了一个关键难题,这引起了我们几个人的共同讨论。
二、“衡器”与“天平”的困惑
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还值当讨论呢?看下面截图就知道了
在品目84.23的条文中被排除的为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而在注释第一行中被排除的却变成了衡器?!从最朴素的认知中,果子就认为天平是衡器的一种。如果按品目条文来归类,那就意味着品目84.23中也存在着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以外的衡器;如果按注释来理解,那么品目84.23中的所有衡器感量都大于50毫克了。
为了解决问题,我们随即进行了调查……
1、反向印证品目范围
好吧,既然无法从品目84.23确认范围,那就从被排除到的品目90.16入手。通过查看品目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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