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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 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27 | 4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读:货物被报关,并被海关实际放行后进出境,是国际贸易的关键环节。在对进出口企业通关活动的监管全程中,海关对企业最核心的监管要求为“如实申报”,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活动,应满足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的要求。实践中,存在多种进出口企业因疏忽或故意造成未如实申报,进而被海关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文中,笔者将以案例的形式分析企业在关务活动中未如实申报的种类及法律后果,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更清晰的认识到在关务活动中,何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并探讨如何通过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来避免申报不实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申报活动可以分为不同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实际通关前:如加工贸易企业在实际开展加工贸易之前,需要提前向海关申报即将进口的原材料和出口的成品的种类和数量;再如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前,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以获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进出口货物实际通关:进出口货物通关申报时,应向海关申报其要求的货物及物流信息,具体表现在报关单所载的各类信息和数据以及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文书、文件等。报关单上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商品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等;相关文书、文件如进出口许可证明、原产地证明等。

       三、货物通关放行后的后续监管:在某些情况下,货物实际进出口并被海关放行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海关监管,如加工贸易货物在全部保税过程中均处在海关监管之下,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视货物种类最长为进口放行后8年,一般为5年。企业在后续监管期间内处置监管货物,应事先向海关进行申报。

       在上述三个阶段中,均有可能出现没有达到“如实申报”要求的企业行为,包括申报错误、未申报、申报不实、伪报四种情形。

       1、申报错误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存在技术性瑕疵,如因操作或者书写错误造成报关单内容有误;或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再如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等情况。2、未申报是指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而未申报,如保税货物的收货人在未向海关提前申报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即对保税货物进行了国内销售、抵押等处置;再如减免税进口货物收货人在未向海关申报并获得海关允许前,即对货物进行了转让、租赁、抵押、质押、留置等处置。3、申报不实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对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等项目的申报与事实不同,进而影响到海关统计准确性、海关监管秩序、国家许可证管理或国家税款征收、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情况。4、伪报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以伪造、变造相关单证等方式,以事实上并不存在或虚假的信息和文件向海关申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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