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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 MISS LIU | 发布时间: 2016-01-27 | 4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简析:
      《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需要时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品牌等知识产权状况,并应当在需要时提交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授权文件。如果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已在海关备案,则权利人确认货物侵权并交纳担保金后,海关可以扣留货物并进行调查,并有权对收发货人做出没收侵权货物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未在海关备案时,权利人亦可向海关申请扣留涉嫌侵权货物,但海关不进行是否侵权的实质性判断;如海关自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扣押的通知,其将放行货物。);如果侵权货物的金额达到刑法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规定的数额,海关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侵权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案例五中,G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侵犯了权利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权,故海关对G公司做出了没收货物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防范措施:
一、提高风险意识
       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笔者经常发现企业的不实申报行为被海关认定为走私行为或者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对关务风险的意识还不到位。

       通常意义的关务风险包括行政、刑事风险,上述风险不仅意味着作为违法主体的企业将遭受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行政处罚或走私刑事犯罪的判罚,同时还可能涉及企业中个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刑法》规定,对走私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将被处于刑事处罚。因此,不实申报行为,轻则会给企业的日常运营造成影响并产生经济损失,重则可能企业停止运营,管理人员遭遇牢狱之灾。
       同时,随着海关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深化,如企业因未向海关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而被行政处罚或招致刑事处罚,将直接影响企业在海关的信用评级,并进一步影响通关时所适用的海关监管措施及其他日常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后,企业将直接被降至“失信企业”级别;如果企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并被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高级认证企业将被降级;如果行政处罚超过10万元,一般认证资格也将无法保持。失信企业或低信用企业,将面临来自海关的严格监管,通关效率将大幅降低。与此同时,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评级也将随之降低,企业经营将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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