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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出口商品归类风险的成因探析和防范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3-02 | 6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归类风险在审单风险中的影响举足轻重,为进一步提高归类水平、降低归类风险,有必要深入分析商品归类错误的原因。根据2015年以来长江经济带12个关区定期反映的代表性审单风险情况,本文从归类错误的表象原因入手,进一步挖掘归类风险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3.委托人降低关税成本的逐利动机不可避免。根据2015年12个关区的审单风险情况,绝大多数的归类错误都是将应归于高税率的商品归至低税率项下,这与报关代理主观上帮助委托人实现非理性避税和逃税不无关系。譬如针对进口果味啤酒,税则第二十二章己明确此类商品应归于2206品目(其他发酵饮料(未列名发酵饮料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但报关代理仍然忽视果味啤酒通过啤酒发酵完成后加入果汁混合而成的事实,帮助委托人将其归于2203(麦芽酿造的啤酒)品目下;④究其原因,2206品目的税率是40 %,而2203品目的税率是0,报关代理的行为体现了委托人希望归类到低税率的强烈意愿。

4.报关代理与委托人在商品资料上的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出于商业机密保护或其他目的,在进出口贸易通关过程中,报关代理企业有时很难获得海关归类所需要的商品技术资料,甚至有些商品进口企业都无法从国外供货商处掌握完整的商品属性和技术信息,对此类商品归类时,报关代理企业往往缺失相关申报要素,面对海关审单,一问三不知,归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必然大打折扣。譬如,申报玻璃锅时,报关代理在未弄清锅身材质的情况下,将商品归至7013. 4项下,经海关查询和反复督促代理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发现该商品材质实为玻璃陶瓷,应归于70131000,两者税率相差14.5%0⑤可见,报关代理对商品真实信息的不了解是归类错误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及相关制度层面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对约束归类错误的作用有限。虽然在《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都明确海关可对申报不实行为实施处罚,但是由于商品归类在专业和技术上的特殊性,在如何认定企业主观故意伪报归类方面存在很大难度,海关针对归类错误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采取补税措施,对企业没有额外的处罚,违法的低成本使得一些企业滋生侥幸心理,助长了这些企业在归类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不能尽到应有的责任。

2.只针对报关企业的扣分制度对加强报关员责任心的作用有限。报关员资格考试取消后,还未及时形成、落实相应的从业人员扣分和处罚机制,只针对报关企业进行扣分,这进一步降低了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加剧了报关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流动性,一些中小报关企业在员工管理和培训方面更是进退两难。现有制度下,一方面,让企业完全承担员工所犯的差错,未必体现公平;另一方面,对流动性大的从业人员约束力的减弱,将导致报关人员在商品归类问题上不够重视,容易一错再错。

3.关法》的委托代理规定对敦促报关企业尽审查义务的作用有俘鼠《海关法》对代理和委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够合理,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偏低,使得很多报关代理企业未完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我国现行的报关代理制度不同于美国的报关经纪人管理制度,在报关代理过程中一旦出现走私违法、违反海关监管要求时,对委托人、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界定不够明确。由于我国大部分报关企业的资金实力比较有限,实际操作中海关为了使有关财税方面的行政处罚能得以执行,一般以进出口收发货人承担责任居多,报关企业往往处罚较轻。报关代理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对过轻,使得一些报关代理在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上不够重视,这也是制度缺陷产生进出口商品归类错误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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